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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總計劃

本計畫將以「人與AI的競爭或合作」為核心,透過具體的實踐應用與後設的反思批判來同時開展六個相關的子計畫研究,讓人文社會的AI關懷可以更貼近真實的技術發展,也讓資訊工程的技術演進帶有人文傳統的反思與關懷。本計畫目標是希望凝聚人社學者與理工學者,整合各類學術領域的專業來創造全新的跨領域研究團隊,幫助政府擬訂合適的法律政策,引導未來AI的發展成為人類最好的幫手而非敵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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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計劃(一)

「子女最佳利益(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是法院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所須秉持的基本原則,然而本原則係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其司法運作上的實質內涵為何?那些邏輯的嚴謹度近乎完美的法律條文,在實際適用上是否能達到預期的效果?書本中的法律(law in books)果真能說明實際上的法律(law in action)嗎?又,同樣的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是否在不同法官的裁判中呈現了不同的面貌,導致判決可預測性不足?為此,本計畫將採用自然語言處理的方式,以進行上千件家事裁判書的閱讀與分類,進而做出預測和可靠性評估。不同於傳統以「規則為基礎」(Rule-based)的電腦程式,而是使用統計及深度學習的方式來分析大量的司法裁判。不但可望推廣於不同類型的司法裁判,並能結合語意推論以提供判決的可能解釋。此外,本計畫將針對法官等專家進行深度訪談,用以補充自然語言處理所可能遺漏或不足之處,形成一個更完備的判決反饋設計。本子計畫之預期影響如下:(1) 以我國司法判決推動可解釋性人工智慧之技術;(2) 輔助司法體系,減輕法官負擔; (3) 降低司法資源的差距以促進公益;(4) 創造新型態的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方式。

子計劃(二)

「交易的公平性(fairness)公平交易」是我們日常商業活動中最重要的基礎。體現這個公平原則的方式固然可以從政策或制度面著手,但與一般人更為接近的面向卻是「契約關係」。在日常生活中契約書在個人與公司的活動往往面臨多樣的的法律契約,牽涉到個人之間(Consumer to Consumer,下稱C2C)、企業與企業之間(Business to Business, 下稱B2B)、以及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Business to Consumer, B2C)等交易兩造、甚至多方間的權利與義務。合約內容應扮演公平保護雙方權利義務面的文字敘述,作為交易兩造履行契約內容的依據;但合約的形成若有一方疏忽或是欠缺法律知識而簽訂了未必是公平的契約,這對個人權利將會有遭受損害的風險。這起源於對於契約書內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之範圍等等要件的理解不足。另一方面,當有契約成立生效以後,往往必須有適當的管理,以促使契約當事人依約履行義務,以免違反契約內容而須負債務不履行的有關責任。本子計畫的主要目的是研究如何結合人工智慧的技術與法律的知識,將契約書的內容之權利義務關係自動判讀,以便建立智慧型的契約管理系統。

契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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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計劃(三)

「創造力」是人類文化的重要特徵,不管在各類藝術作品的展現還是生活對話的展開,顯示出人類有別於其他物種的特殊能力。近年人工智慧在藝術應用已如雨後春筍般的展開,如Google在舊金山發表了由人工智慧「Deep Dream」所創作的抽象畫展;微軟與荷蘭廣告公司合作重成功創作了「新的」林布蘭肖像畫;英國泰德美術館(Tate Britain)也策展了「Recognition」,策展人就是一個人工智慧系統,這些人工智慧所帶來的創造力讓人嘆為觀止。但大家同時提出質疑,人工智慧創作出來的作品只有圖像沒文論述文本,算是完整藝術嗎?人工智慧創作出來的作品會威脅藝術家嗎?作者的定義又如何去界定?在本研究中,我們在第一年至第三年,我們將開發一個「再生性創作」系統,試著對圖像資料庫做圖像與圖像意涵的特徵文字描述訓練,進而讓人工智慧可以做「圖生文‧文生圖」。從競合角度,在第四年,我們將透過我們開發的「再生性創作」系統,執行「策展」與「創作」展覽,邀請台灣藝術評論家一起討論,相關作者權議題也將與子計畫四「人工智慧對人權的挑戰與制度上的因應」以及子計畫六「人工智慧發展的哲學議題」共同研究討論。

子計劃(四)

人工智慧在蒐集訓練資料到最後的成果應用,都離不開對使用者權益的影響,因此「人權」角度的反思是絕對必須要考慮的面向。事實上,人工智慧科技快速地發展,也對人權相關的議題帶來新的衝擊與挑戰。例如,當政府部門或是大企業採用演算法為導向的決策方式時,也可能惡化對特定族群的既定偏見情況,以及造成歧視性的處境。再者,人工智慧科技的應用往往仰賴大量數據的收集與分析,而此增強了大企業對數據使用的權力,進而威脅隱私權的保障。在此背景下,本子計畫之目的在探討人工智慧對當代人權規範所帶來的衝擊。於此,本計畫結合現有國際人權法的相關規範與管制理論,從程序到實質規範的層面,建構一個以人權為導向(human rights-based approach)的管制框架,回應與處理人工智慧對人權侵害的種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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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計劃 (五)

「質性研究」和「調查研究」是人文社會研究方法中的重要基礎。「質性研究」著重描述特定文化中的具體經驗,並不特別探討普遍法則,以微觀的角度研究當事人的內在觀點,關注當事人所賦予之人、事及環境的意義,人與人、人與環境的社會行動意義,常以深度訪談、觀察和文獻紀錄進行資料蒐集,適用於新議題的發掘或社會現象的深度剖析;「調查研究」則是藉由提出研究假設並驗證結果,追求普遍性的事實,研究方法透過嚴格的抽樣設計來詢問並記錄受訪者,由樣本來了解母體,以探討社會現象諸變數之間的關係。近年人工智慧在深度學習等方面有重大突破,讓human-level AI的討論蔚為風潮,「AI樂觀主義」相當盛行,但這個樂觀主義指的是發展進程上的樂觀(timing optimism),卻不一定是對human-level 人工智慧發展效應上的樂觀。例如:開發科技的學者和真實世界使用這些科技的人當中存在著資訊上的極度不對等,而當人工智慧的各領域應用已經廣泛滲透到我們生活當中,一般民眾對於科技發展的進程及其展望,和尤其是科技可能帶來的衝擊與風險,卻沒有清楚的掌握。本子計畫想要以深度訪談和調查研究的方式探討世界性人類水平的人工智能(human-level AI)之進程為何?台灣作為全球的一環,其人工智慧技術發展在生活各面向(人文/生活/職場)之進程為何?可能面對的勞動市場結構變化為何?人工智慧的發展所帶來最該關注的社會議題又有那些?該如何因應?以及面對AI與人的競爭與合作,人才培育的新方向?

子計劃(六)

近年來人工智慧的發展與過往的技術革命最大的不同,就是在於它不僅僅只是當成一種工具在使用,而是可能高度模擬出人類非結構化的行為判斷,讓一般人難以分辨出真假。在哲學領域中,本子計畫想要針對人工智慧可能引發的哲學與心理問題作梳理,例如:AI可被視為一種具有人類智慧的物種嗎?其判準為何?AI具有自由意志嗎?我們人類為何害怕AI?等等,並且嘗試在哲學的傳統中為之定位,確認問題類型與可能答案的歸屬,減少誤解,釐清問題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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